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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住房保障期待破题
来 源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6-06-07 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核心提示】

5月31日,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两天后,厦门高林居住区与观音山公寓相继动工,作为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志性项目,两项目的动工标志着厦门在我省率先拉开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序幕。按厦门市的计划,5年内建2万套保障性住房。作为本次新政的焦点之一,国六条第五条明确指出:要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有关专家指出,厦门推出的保障性商品房,既不同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又不同于外地的限价商品房,但这种基于限定价格的保障性住房,将打破以往我省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支撑住房保障体系的格局。尽管厦门的做法能否在全省推开仍然存在着悬念,但我省住房保障期待着更大的突破却是不争的事实。

名词解释:社会保障性住房

指政府投资兴建或收购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和特定用途的住房。具体包括保障性商品住房、公有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普通租赁房)、拆迁安置房、危改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其中拆迁私房的安置房和执行市场租金的公有租赁住房为具有特定用途的社会保障性住房。

【事件】

厦门5年内建2万套保障性住房

5月31日,随着两个标志性项目———高林居住区与观音山公寓相继动工,厦门市大规模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拉开序幕。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何立峰宣布项目开工并启动开工按钮,厦门市以及省建设厅有关领导出席开工仪式。

据介绍,作为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高林居住区与观音山公寓是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开局项目。其中高林居住区总用地面积31.08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51.94万平方米,是目前在建的最大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今年开工第一期工程2500套住宅,第二期工程4900套住宅计划明年开工,整个项目计划2008年竣工。户型从目前厦门市社会发展的实际考虑,以小户型为主,一房型控制在40平方米,两房型控制在60平方米,三房型控制在70平方米。

而观音山公寓为专门用于低收入家庭租住的公有租赁房,总用地面积1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地下一层到地上四层裙房部分为公交场站和停车场,从第五层开始为一高一低的两幢板式住宅楼,共安排一房一厅户型122户、两房一厅户型372户、三房一厅户型124户,项目预计将在2007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当天,厦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推出了酝酿已久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八大社会保障性住房工程的2万套各种类型住房,将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建成,厦门3.4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解决。

【亮点】

保障性住房房价低普通商品房两三成

据厦门市政府有关人士透露,厦门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将建立起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在保障性住房方面,这部分群体是有能力购买价格介于原先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之间的房子。可以明确的是,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价格肯定要低于普通商品房价格,基本上这部分房价会低于普通商品房价格的两到三成。按照目前厦门均价5000多元的商品住宅价格算,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价格在4000元左右。

而省建设厅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与以往我省住房保障体系不同,厦门的限价保障性住房是个创新,具体表现在:首先,公有租赁住房将不再“世袭”,与以往的政策性住房相比,社会保障性住房将建立起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分配不公、多头占房等问题。

其次,由福利性质转变为保障性质。据介绍,公有租赁住房与传统意义上的福利分房是截然不同的,过去公房分配是福利配给制,房屋的承租权可以由家庭成员世代“继承”。今后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公有租赁住房将彻底摒弃“世袭制”,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租住,一旦其经济条件或住房条件改善不再属于公有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时,就应该退出住房。

第三,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是厦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具体为: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保障性商品住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提供公有租赁住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结合旧城(村)改造,通过拆迁安置,解决和改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居住条件。

【影响】

厦门做法能否全省铺开?


作为我省房价最高的城市,厦门此次在新政执行的前一天推出限价保障性住房,也许是一种时间上的巧合,但却挣到了人们的“眼球”,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厦门此次推出的保障性住房,既不同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又不同于外地的限价商品房,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限定价格,将解决一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因此,我们很关注这个问题。”省建设系统一位权威人士这样告诉记者。不过,他表示,厦门的情况比较特殊,全省目前要推广有一定的难度,但至少,厦门开了个好头,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也为我省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创出新的内容。

另外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尽管我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一定的成就,去年以来,我省住房保障工作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为重点,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投资13.1亿元,比增57.8%;竣工面积66.6万平方米,比增82.9%;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商品住房的4.8%和5.5%。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得到加强,福州、漳州、南平、莆田、三明、龙岩相继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也取得成效,福州、厦门已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然而情况依然不容乐观。4月2日建设部通报了70座城市未实施廉租房制度,我省6城市榜上有名,占到了近10%;而经济适用房方面,即便是全省做得最好的福州市,去年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仅占全市商品房总竣工面积的5.9%,而按照国家规定,这个数字必须是10%。

【剖析】

我省住房保障如何破题?


对于我省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建设存在的问题,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首先是部分市、县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摆上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不完善,保障政策、保障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人数等尚不明确,多数地方没有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用地储备少,无法实现滚动开发建设。

其次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小,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占商品住房竣工面积比例偏低。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商品住房的4.8%和5.5%。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0%的标准。

第三是廉租住房工作开展不平衡,覆盖面小。一些城市对廉租住房重视不够,去年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我省只有厦门、福州、泉州等少数几个城市提出了新的廉租住房实施方案,其他设区市尚未制订上报相关方案;而且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不稳定,目前仅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门自筹解决,财政预算资金主渠道不畅通,不足以支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对此,该负责人强调,根据上月省建设厅要求公布房源的通知,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开、公布当地经济适用房年度建设用地数量、区位以及年度经济适用房供应数量、区位、项目情况、供应时间及建设进度,年度计划提供的廉租住房数量和实物安置情况以及货币补贴发放和核减租金情况。

据悉,今年我省对于住房保障问题将不再停留在口头上,全省将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这项工作。一方面,省政府已出台专门的实施意见,要求尚未启动廉租房的设区城市在今年内拿出时刻表,其他县(市)要在三年内初步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另一方面,省建设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动真格推动此项工作,包括:把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另记者昨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开始实行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管理,将定期发布年度房地产供地计划,提高土地市场调节能力,稳定住房价格。福州、厦门、泉州等市将有计划、有节奏、有针对性地推出一些地块,重点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为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供应,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用地,我省将按不低于各类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给予安排。

□新闻链接

我省收回各类闲置土地2.4万亩


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加大力度处置闲置土地,遏制房地产开发中投机、炒作、哄抬房价行为,开始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调整土地使用范围。

据介绍,我省已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对造成土地中止开发情形已排除,且土地使用者有继续开发建设意向和能力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延长不超过二年的开发建设期限;对造成土地中止开发情形不能排除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收回闲置土地的协议,待闲置土地收回并重新处置后,依照协议约定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闲置土地按原用途重新出让,所得收入扣除原土地使用者应支付的地价款、有关税费和原土地使用者实际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后,如有产生增值,将按不高于增值额20%的比例将增值收益分配给原土地使用者;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时用于绿化、公建等非营利性事业,免缴土地闲置费,造成土地中止开发情形排除后继续开发建设的,开发建设期限按原规定的期限顺延;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县政府按规定给予土地使用者置换用地。

  据悉,目前,我省已收回各类闲置土地2.4万亩,重新出让利用土地1.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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