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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有新规
来 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6-07-04 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审核流程,福州市房委办制定的《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受理业务流程》(暂行)今日起开始执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的。

我市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现住房证明材料,前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三楼办事服务中心市房委办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领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登记顺序号》。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后,由市房委办在《福州日报》及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http://www.fzfdc.gov.cn)上发布公告,确定业务受理时间。申请人按照公告明确的登记顺序号,持本人身份证及登记顺序号申领《福州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购人领取“审批表”后,在规定时间(一个月)内按照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相关手续:本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初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并经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复审后,随带申购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申购人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凭证或房产档案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申购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由申购人以及家庭常住人员的工作单位开具,无业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房委办业务受理窗口。

据了解,市房委办对经初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将予以登记批准并按提交“审批表”的先后顺序向申购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顺序号》,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由市房委办在《福州日报》及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发布《选房公告》,正式确定选房日期及选房地点。正式组织选房之前,市房委办统一安排开发建设单位公布房源信息,详细告知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楼栋分布、房屋户型、面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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