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 | 厦门站 | 总 站
logo
 
当前位置:国房网福州站 -> 房产资讯 -> 今日头条
福州买房不再另缴燃气初装费 将由开发商承担
来 源东南快报 发布时间:2007-04-05 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榕城购房不再另缴燃气初装费

3月27日开始,福州的老百姓买房将不再另外向开放商交纳燃气初装费用,而是列入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成本,由开发商来承担。

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物价局专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得到的一个好消息。

在通气会上特别提到,从3月27日起(含当天,以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界),“对属购买人所有的水、电、管道燃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一律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这也就是说,原来在福州买房,交房之前要支付的燃气初装费可以不要再交了,这笔费用将由开发商来承担。

在文件里,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实施的时间以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界。这意味着,如果是在3月27日那天签的购房合同,就可以不要交纳燃气初装费。但如果是在3月27日之前签的合同,即使是3月26日也要交这笔费用。

除了煤气管道初装费以外,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配套费用国家有制定统一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标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服务提供商协商议定。

老百姓买房可以不要再交燃气初装费,这对大家来说,肯定是件大好事,仔细一琢磨,还是有些疑问,比如,开发商会不会因为这个政策而提高房价,这个政策的出台,到底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等等。记者带着疑问又采访了相关人士。

已经交了钱的咋办?

业内人士:3月27日之前签的合同都不能退

根据规定,只有在3月27日(含当天)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人,才可以免除燃气初装费。

有人可能就有这样的疑问,那如果我是在3月27日前签订的合同,并且已经交纳了初装费的业主,能不能退钱呢?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只要是在3月27日之前签的合同,即使是3月26日也要交这笔费用。这也就是说,已经交费的是没有办法退了。

房价会不会涨?

开发商:近期调整房价的可能性不大

正祥企业机构副总裁何崇雄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水、电的建设成本早已计入了建安成本。所以这次的政策调整主要是将管道煤气的建设成本也纳入进来。

现在开发商收取的管道煤气初装费是3140元/户,因此如果简单换算,很可能计入建安成本的成本价大约是30元/平方米。

何崇雄认为,以现在的房价来看,新建商品房每套动辄都是五六十万,与这个价格比起来,3000多元并不算什么。因此开发商并不一定会急于将这部分的成本转嫁入销售的终端价格。

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也不排除开发商将这部分成本计入终端价格,转嫁给消费者的可能。

对消费者是好是坏?

房产专家:不管怎样,买房子省了3140元

福州房地产专家刘福泉告诉记者,将管道煤气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配套费用直接计入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对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因为房地产界一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前当开发商单独向业主收取管道煤气初装费的时候,谁也不知道,开发商是否已经将这块成本计入了建安成本。”

刘福泉说,“虽然今后还是无法弄清楚,这块计入成本的费用有多高,但可以肯定那3000多元的煤气初装费确确实实省了下来。”

所以刘福泉认为,政策总体对购房者有利。

燃气初装费构成

“管道煤气初装费”分为两个部分,即2000元的气源费和1140元的安装费。
气源费本来叫增容费,福州市是从1991年开始收取的,当时只有900元。到了1995年、1996年的时候,标准提高到1500元。而最近的一次调价则是2200元。后来开发商觉得提得过高,故“优惠”200元,也就是现在的2000元。

而1140元的安装费则包括了1100元的管网建设费和40元的开通调试费。

10年燃气初装费走向终结

1996年福州市出台的《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燃气费及管道燃气的初装费或瓶装液化气的开户费。

2001年,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燃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在2002年12月出台的《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的水、电、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律停止。

2005年9月,福州市政府会议纪要指出,开发商在2004年4月28日之前获取土地并按照旧标准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开发商在今后申请管道燃气时,须向管道燃气企业缴纳气源费2000元/户。

如果开发商没有把这一成本计入房价,可以向业主收取;但在此之后,以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并按新标准收取土地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不再单独收取气源费,开发商也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户收取。





上一条:加息增加房屋持有成本 80万房产出租收益接近存款 下一条:媒体片面理解 中房协澄清"房地产调控完成"说
申明:本网转载的内容均注明出处,提供信息服务。不代表本网站对信息内容的支持或已证实内容的真实性。
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责任编辑:jdragon

发表评论

游 客:     注册为国房会员
评论内容:

查看更多评论

请确认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内部论坛
Copyright2003
  www.china-house.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国房网版权所有 2005 客服热线:0591-87677200
QQ:276982807,邮箱:fz@fz.china-house.com 闽ICP证B2-20040206
公司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