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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为多收房租楼下挖墙增设套间
来 源福州晚报 发布时间:2007-04-10 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晋安区塔头路某小区一业主为了多收房租,就在房屋三面墙壁上打洞修门,将80平方米的房子装修成四套间拿来出租,这下可吓坏了楼上众业主,他们担心自己的房子被“架空”,于是敦促小区物业公司将一楼业主告上了法庭。近日,晋安法院一审判处乱装修的一楼业主限期恢复房屋主体原貌。

  邱先生家住晋安区塔头路某小区,去年年底,他发现自家楼下的一楼业主竟然将8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成四套间,为了让每个房屋都有进出之门,装修者在房屋的三面墙壁上都打开一个洞口,用于安装门窗。

  按照入住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装修房屋时如有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需经过物业公司和相关业主同意方可施工。邱先生觉得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将此事告知了楼上众业主,希望一楼装修者能恢复原貌。

  然而,邱先生等人在找到一楼业主陈女士协商解决方案时却吃了一鼻子灰。无奈之下,众业主只好敦促物业公司与陈女士交涉。


  几经交涉无果,小区物业公司只好将陈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已建立起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被告擅自增设三面入户大门,将房屋分割出租,不仅破坏了住宅原结构,还破坏了公共绿地,虽然装修墙体是被告红线内产权,但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被告应在法院判决后的一个月内,将挖开的大门封堵,恢复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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