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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措施 农民工也可申请经适房廉租房
来 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02-25 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农民工居住问题将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中,在闽就业农民工的住房困难,有望按照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多项优惠政策逐步给予解决。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着力帮助农民工改善居住环境。这意味着,政府出台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将对农民工兄弟同样适用。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也在酝酿推动经济租赁房建设,进一步健全适合各类人群的住房保障体系。

  农民工纳入低收入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各地必须在今年内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从资金、土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机制。农民工可根据自身实际,申请类似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保障性住房。

  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从去年起,全省已开始研究试点解决农民工住房难的问题,全省各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超过700万平方米。

  工业园内租赁房有望推广

  去年起,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开始试行在工业园区内配套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住房,然后由用工单位以低价或免费的形式出租给农民工。省建设厅负责人表示,今年起,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的工作有望以此为突破口,在扩大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范围的同时,推广这种政府、企业共同补贴建设的工业园租赁房模式,逐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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