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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措施 农民工也可申请经适房廉租房
来 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02-25 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根据省政府规定,今年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根据产业布局、农民工数量及分布状况,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同时,农民工住房建设的资金也将得到保障,省建设厅将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落实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的专项资金,对财政特别困难的县(市),省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适当补贴。

  用工单位应给予农民工租房补贴

  在适合农民工居住的房屋建设提供之后,如何出租也是一个问题。由于农民工收入相对较低,政府明确要求用工单位以免租金或低租金的方式给予农民工补贴。

  省政府在转发的《通知》中指出,用工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应充分利用自有职工宿舍或通过租赁、购置等方式筹集农民工住房房源,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承租后向农民工提供,或由农民工直接承租,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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