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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任务(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房地产业协调发展;坚持调整住房结构和引导合理消费,坚持加强法治和规范秩序,坚持分类指导和区别对待;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房地产投资保持平稳增长,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改善,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提升住房建设和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县域房地产市场得到规范和培育,城乡房地产业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投资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业持续又好又快地发展,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时期主要指导目标:●全省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适应;●全省城镇新建住房9500-100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所占比例在70%左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折合人均居住面积17.5平方米);●城市住宅成套率达到88%;●城镇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85%;●住房公积金归集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1、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在保持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增长的同时,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等中小城市和县域房地产市场;贯彻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保持房地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创新开发及增长方式,注重房地产开发质量的提高;做大做强房地产品牌企业,提升行业竞争力。
2、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建立完善适合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房、适合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适合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出租公寓住房和适合高收入家庭的高档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
3、完善住房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货币分配政策,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深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提高物业管理覆盖面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4、规范市场管理和服务。制定完善房地产法规政策,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环境;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切实转变行业管理职能,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5、推进城乡房地产业协调发展。探索村镇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管理新体制,提高农民住房规划建设水平,逐步推行城乡一体的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培育壮大县域房地产市场,开拓县城、建制镇房地产市场,加快中小城市、县镇房地产市场发展。
6、大力推进住宅节能。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推进新建、扩建住宅的节能降耗,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拓展产业发展领域,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改善住房开发模式和消费方式,逐步推行商品住宅一次性装修和性能认定。
四、主要保障措施(一)进一步发挥规划、土地、信贷、税收等政策的综合调节作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健全各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实行综合调控;建立健全市、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加强部门之间信息资源沟通与整合,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理性投资与消费;充分发挥城市规划职能,在城市发展空间和布局上积极创造房地产业发展空间;合理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加强土地调控,保持合理的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和供应结构;积极拓展房地产融资渠道,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合理调整信贷结构,房地产信贷向住房消费信贷适度倾斜;积极应用税收政策杠杆,鼓励和支持住房开发和消费,促进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消费,加大对住房二级市场消费和房屋租赁的支持力度,带动一级市场发展;通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落实项目带动战略,建立房地产项目库,改善服务,促进项目实施,促进投资平稳增长;调控市场需求,引导住房理性消费,合理调控城镇房屋拆迁带来的被动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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