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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条件放宽
来 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03-26 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买钢混结构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福州新闻网讯记者25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条件本月起放宽。

  为满足市场需求,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更多中低收入的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3月1日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当放宽二手房的贷款条件,将原来规定的“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5年,房龄不能超过10年”调整为“只要职工购买的是钢混结构的住房,房龄加上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借款截止年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

  同时,为保障二手房买卖双方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公积金贷款交易结算资金通过建设银行“房易安”、工商银行“收支账户”实行资金托管,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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