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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本月起我省房改房 登记费收费标准减半
来 源东南快报 发布时间:2008-05-06 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本月开始,我省房改房的登记收费标准将减半,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房改房的登记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同时,住房附属的杂物间和独立住宅楼(包括自建和统一规划建设的)底层为商业店面,其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与住房一起完成一次登记的,按住房收费标准收取房屋登记费。该标准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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