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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难签合同,“江域蓝湾”营销中心仍在营业中
近日,家住福州的钟女士致电本报房产热线0591-87813795,说她2005年6月在台江区“江域蓝湾”买房碰到了怪事:开发商只签了一张《认购协议书》就把房子交了,至今已三年多了,连买卖房产最基本的购房合同都签不下来,更不要说产权证了。就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业主:
一纸购房合同,三年难签
在钟女士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她购买的“江域蓝湾·北兴园”店面。钟女士的《房产认购书》上写着签约日期是“2005年6月7日”,定金数额为300822元。“附带约定”上还写着“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七日内将正式书面通知买受人”。
“但是开发商并没有通知我去签购房合同,而是通知我去交钱。”钟女士说,开发商告诉她,由于在土地使用期限上出了一点问题,暂时无法签订购房合同。但只要交钱,开发商也会按时交房的。
按照钟女士所示的由台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收据,钟女士共缴纳了600822元购房款。“交钱后,我也和其他业主一样拿到了店面的钥匙。但几次找开发商补签购房合同,对方都找各种理由推诿。”
“因为没有购房合同,办不了产权证,在租赁的时候总是很被动。”钟女士说。
开发商:
规划变更导致延期
记者随后联系了“江域蓝湾”的销售代表陈雪琴,陈告诉记者,合同迟迟未签的主要原因是,在卖房之前房子的规划又进行了一些调整,导致规划图上“标志变更”。“就好比原先一共有三间大店面,现在改成四间小店面。”
陈表示,由于店面大小变更,开发商不得不将新的规划图再次报送规划部门审批。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对楼盘店面又出台了新的政策,要求店面门宽至少五米以上等。开发商为此又要进行针对性的调整,最近新的材料才刚刚提交规划部门。
记者随后又试图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但陈表示负责人都在开会,无法接受记者采访。
律师:
开发商需负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实际交房后90天内办理房产证。台江房地产公司显然已经违约。”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表示,虽然钟女士尚未签约,但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前,认购书也是法定文书,拥有与合同相等的法律效力。况且房子已经交房快三年了,实际上早已履行了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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