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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下月治理房产中介 恶意赚取交易差价将被查处
来 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07-31 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从市房管局获悉,下月起至明年12月底,房管、工商、物价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治理,重点查处中介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备案、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超营业范围从事经纪活动、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未按要求设立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及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等违规行为。

  明年初公布合格中介名单

  专项治理中,市房管局将依法审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材料,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一律不得予以备案,对已备案的中介经纪机构要进行全面清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备案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要及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工商营业登记。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其业务申请。

  市房管局将于今年10月~12月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明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将撤销其备案,并建议工商部门予以注销工商执照,被撤销备案的经纪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经纪业务。

  中介人员违规将被定期曝光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者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客源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代理经纪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

  据了解,市房管局将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配合,开通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平台,方便查询房产交易登记信息。市房管局还将在原有的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定期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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