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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公司诉客户“跳单”案在福州终审判决
来 源论坛 发布时间:2008-08-01 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摘要] 官司虽然赢了,杨岳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为了这场官司,一年多来“南新”中介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但杨岳剑说,打这场官司的更多意义还在于为整个中介行业带个头,给非法“跳单”者敲个警钟。沸沸扬扬折腾了一年多的房产中介公司诉其服务客户“跳单”案,近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福州南新房产中介公司经理杨岳剑经理终于拿到了终审胜诉的判决书。

不过,官司虽然赢了,杨岳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为了这场官司,一年多来“南新”中介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但杨岳剑说,打这场官司的更多意义还在于为整个中介行业带个头,给非法“跳单”者敲个警钟。

2000年7月20日,福州联湖花园1座6E的业主委托叶某到南新中介签订了委托出售该房产的协议书。7月30日,购房者林某到南新中介寻求服务,业务员了解了林某的购房意向后,向她介绍了该房产,林某表示有兴趣去看该房产,遂与南新中介签订了委托购房协议书,约定:由“南新”介绍并带看过的房子,不论最终以何种方式成交,购房者林某都必须付中介费(为成交价的1%)。随后,“南新”带林某到联湖花园实地看了房子,并介绍其与该房产业主陈某及委托人叶某见面。双方经一番讨价还价后,林某告诉“南新”她不满意这套房子,要求另行介绍其他房源。

然而,仅仅过了一天,南新中介一业务员却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所里偶然发现林某和业主陈某避开中介,直接以人民币20万元的价格达成了买卖该房屋的交易且正在办理相关的手续,经“南新”指出并交涉后,林某仍然拒绝按其所签的协议支付中介费。8月24日,南新中介就该“跳单”事件将林某告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由于许多房产中介都深受“跳单”之苦,“南新”一案引起了同行的广泛共鸣。当月,福州市31家较大的房产中介联名向社会发出了一封维护中介权益的呼吁书,福州市各主要媒体也对该案进行跟踪采访报道。涉讼双方分别聘请了福州市知名律师为自己的代理人。鼓楼区法院经过将近半年的调查取证和认真审理,先后三次开庭,于今年3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2000年7月30日“南新”与林某所签的《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同时,“南新”向林某提供了房源信息并带其前去看房及与售房人见面,已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义务。林某避开中介私自和售房人成交,未按规定支付中介费,已构成违约,判决林某应双倍支付中介费人民币4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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