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判决后林某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正确,应予支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从一开始就受到媒体和中介公司的关注,几次开庭审理时都有不少媒体记者和数十家中介到场旁听。据福州当地媒体的估算,仅今年上半年,福州市二手房交易中就有至少1000套是从房产中介获取信息后再“跳单”私下交易的,而“碰巧”会被中介发现的“跳单”者比例不到10%,发现后大多也是私下协商“私了”。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跳单”发生呢?
走访了福州市多家房产中介,许多房产中介经理的回答是:房产中介提供服务后一般要收取总成交价1%的中介费,而避开中介,自己私下交易,则有可能省下这笔中介费;其次,中介的法律地位薄弱,无法对“跳单”者实施有效的预防和监控,导致大多数“跳单”者很难被中介发现;第三点,个别市民素质不高,他们既想获取中介的房源信息,又不愿支付相应的费用,没有意识到偷获信息也是一种偷盗行为,一旦“跳单”成功,他们没有“愧疚感”,反而有“成就感”,就像打了一场胜仗似的。此外,“跳单”者即便被中介碰巧发现,许多中介也认为诉诸法律耗不起人力物力,宁愿吃点亏少收一点“私了”。
此间法律界和中介人士指出,要防止“跳单”的发生,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当重视相应的政策环境和交易规则的完善。比如,交易所能否与各有关中介设立联网的电脑数据库,把已由中介带看过房源并安排买卖双方见面的有关信息输入交易所中心数据库,交易时一旦发现买卖双方避开中介自行前来要求办理交易手续者,应暂缓办理并通知有关中介;各中介在与房产买卖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时也应对“跳单”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带看房后应保存好有看房人签字的书面证据等。
[1] [2]
|